当前位置: 首页 > 执行公开 > 送达公告
(2020)琼9022民初517号
  发布时间:2020-11-03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法院

20209022民初517


占夏弟

本院受理原告屯昌屯城鸿美建材销售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9022民初51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向本院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屯昌县人民法院

〇二〇十一


来源:屯昌法院
责任编辑:屯昌县人民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