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19日周六早上七时,气温13℃,天色灰暗,屯昌法院执行局陈法官携同书记员、法警等一行7人整理行装,从屯昌县出发前往海口市,对一劳务合同纠纷案中的被执行人佘某采取强制拘留措施。
原告王某与被告佘某于2019年5月签订了装修一幢房子的协议,王某按协议装修完了房子,佘某未按协议支付工程款。经屯昌法院审理调解,被告佘某应向原告王某支付59000元的报酬。调解生效后,佘某未按期履行义务,王某多次催款无果,无奈向屯昌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屯昌法院立案执行后,承办法官多次督促,佘某仍不履行义务,且未按报告财产令的要求向法院申报个人财产情况。法院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发出限制消费令。
申请执行人王某与被执行人佘某是老乡,王某从老乡群中得知佘某行踪,并通过微信朋友圈多次见到佘某在KTV场所消费,当场找上佘某催款却都没结果。
屯昌法院执行法官在得知佘某住址线索后,周密部署,果断采取强制拘留行动,将被执行人佘某从出租房处成功扣押。进入拘留所前,佘某说:“没想到法院这么快就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