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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昌法院在琼中县红毛镇政府召开琼中第三例“控辍保学”行政非诉案件听证会
  发布时间:2020-12-21 00:00:00 打印 字号: | |

  2020年12月17日上午,屯昌法院在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红毛镇人民政府会议室召开了一场特殊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听证会。

  

  此次召开听证会的案件,是继海南法院行政案件跨行政区域异地管辖改革后,屯昌法院承办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控辍保学”的第三例行政非诉强制执行案件。现场听证会旁听人员有部分新伟学校学生和教师、部分家长、相关行政机关代表等100来人。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新伟学校学生王某柔,现年12岁,因厌学,于2020年9月擅自离校不接受义务教育。红毛镇人民政府、县教育局、学校老师多次家访未果。为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贯彻落实控辍保学工作的安排部署,红毛镇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第十三条以及《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九条、第十一条之规定,对被申请人王某献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被申请人处以罚款1000元,责令被申请人改正违法行为,送被监护人王某柔到校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被申请人王某献仍未履行处罚决定,红毛镇人民政府遂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屯昌法院依法受理该案后,及时对接琼中法院实现信息互通,立即组织承办法官前往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被申请人住处了解情况,对公开审查这起“控辍保学”案件进行了听证前周密的部署准备。

  

  听证会上,审判长按照听证程序由申请执行人及被申请人双方分别陈述、申辩以及举证、质证,并在听证审查过程中,向在座的被申请人及旁听家长学生普及义务教育法,强调父母监护人未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是一种违法行为,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身为人民教师的两名人民陪审员也向被申请人了解孩子不上学的真正原因,利用履行教师职责工作掌握的专业性知识,有的放矢地向被申请人以及旁听的家长、学生阐述学习教育的重要性,指出九年义务教育能够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即提高学生科学文化素质和道德素质,能够引领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

  

  听证会结束后,两名人民陪审员主动和被申请人深入谈心,了解其家庭和孩子的情况,并且耐心细致地教导被申请人针对于孩子的厌学情绪,要及时地进行规劝疏导,多沟通交流以及多些关心帮助,确保孩子健康成长,同时能够全面地完成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学业。被申请人表示,经过今天的听证会,已经深刻了解到自己的错误,并保证在今后履行好对子女的教育义务。

  

  控辍保学是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重要内容,是保证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完整义务教育的基本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均明确规定了父母必须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其辍学。这是每位监护人的法律义务,也是学校、教育部门、人民政府应当履行的职责。

  

  屯昌法院将“控辍保学”工作与“法治进校园”相结合,在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的同时,扎实履行法治宣传教育职责。

  

  通过今天这场特殊的听证会,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良好的社会教育效果。红毛镇人民政府分管教育工作的郑重铭副镇长也表示,今后将会大力推进“控辍保学”工作,实现义务教育有保障,确保堵住让每一个学生流失的口子,不丢下一个孩子。


来源:屯昌法院
责任编辑:屯昌县人民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