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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琼9022民初238号
  发布时间:2020-12-03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法院

20209022民238


陈怀齐、王吴密

本院受理原告王安吉诉你们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们不配合且下落不明,且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琼9022民初23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OO十二


来源:屯昌法院
责任编辑:屯昌县人民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