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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攻坚之七】侵占土地不归还?法院执行没商量!屯昌法院顺利完成一次强制清表执行行动
  发布时间:2020-12-20 00:00:00 打印 字号: | |

  2020年12月18日上午,屯昌法院30余名干警,来到海南省屯昌县国营中建农场广青分场十一队某山沟处,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察官等人员的监督见证下,顺利对该处的6.2亩涉案土地上的510棵槟榔树进行了强制清表。

  

  据悉,被执行人曾某军在海南省屯昌县国营中建农场广青分场十一队即某山沟处的6.2亩土地上种植槟榔510棵,该处土地经营权因承包属于海南省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建分公司所有。2019年海南省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建分公司诉至屯昌法院,经审理,屯昌法院于2019年10月判决曾某军停止侵占6.2亩争议土地,并自行清除6.2亩争议土地上所种植的510棵槟榔,判决生效后被申请人未履行,申请人于2020年7月向法院申请执行。

  

  屯昌法院于7月6日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立案执行。立案后,屯昌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曾某军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自动履行生效判决。后屯昌法院依法发出公告,责令被执行人曾某军在2020年7月30日前自行清除涉案土地上种植的槟榔510棵,并将该土地归还给申请执行人使用。屯昌法院执行局还采取了调解的方式进行执行,并反复与被执行人沟通,释法明理,但被执行人仍未履行。

  

  为保护企业的合法经营权,保障企业生产建设正常运行,彰显司法权威,屯昌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清除涉案土地上种植的510棵槟榔树。

  

  屯昌法院党组高度重视该次执行行动,拟定了详细的执行方案,并获得屯昌县政法委及被执行人所在地域澄迈县的政法委的有力支持。执行行动实施前,由两县政法委牵头,组织当地镇政府、村委会等干部,到被执行人曾某军的住处进行释法,安抚被执行人的情绪,消除不稳定因素,使得涉案土地强制清表行动得以顺利完成。

  

  执行行动当天,邀请了县政法委、人大、检察院、当地派出所等相关人员到现场监督,并全程摄像、拍照,历时约4小时,执行工作圆满完成,被侵占土地顺利返还申请人。


来源:屯昌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屯昌县人民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