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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昌法院快速高效保全72万元为当事人顺利解决债务纠纷获赞
  发布时间:2021-01-20 00:00:00 打印 字号: | |

  2021年1月14日下午,一名中年男子执锦旗送到屯昌法院,其作为原告代理人,代表原告将锦旗交到了屯昌法院南吕法庭庭长陈静的手中。锦旗上印着的“执法为民一生(身)正气,勤政为民两袖清风”,是当事人对屯昌法院工作的肯定及感激。

  

  “法官,被告某木材厂一直欠钱不还,我们发现他们在某公司有一笔到期债权,想申请保全这笔款。该公司近期将与被告结算,我们担心被告收到这笔钱后会转移财产,请法院一定要及时帮我们冻结,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2020年9月27日上午,原告陈某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急匆匆地赶到法院提交保全申请,请求立案并及时让某公司停止向被告支付其到期货款。

  

  南吕法庭庭长陈静收到诉讼材料及保全申请后,认真进行了审查,发现被告在某公司的到期货款仅是原告私底下打听到的,并未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明,但基于原告提交的借据等证据材料,建议原告重新提交保函,先对被告的财产进行保全。当日,原告陈某以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保函作为担保,申请冻结被告账户,保全金额限于人民币720000元。随即,陈静庭长出具裁定书,冻结了被告名下的银行存款(限额为720000元),期限为1年。

  

  南吕法庭在向被告送达裁定书及诉讼材料的同时,也召集原告进行了调解。其实原告与被告的法定代表人均为好朋友,但被告因经营中资金短缺向原告借款后,一直拒不还款,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只能诉至法院,通过法律途径讨回借款。调解中,被告表示确实是资金周转困难,一时难以偿还,现账户上的金额已全部被冻结,是难上加难。经过法官的法律释明,被告同意在法院解除冻结当天,一次性向原告偿清借款及利息。

  

  2020年11月6日,承办法官及执行法官与双方当事人到银行解除冻结,当场,被告把欠款及利息转到原告账户上,原告提出撤诉申请。


来源:屯昌法院
责任编辑:屯昌县人民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