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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琼9022民初259号
  发布时间:2021-01-15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琼9022民初259号


陈皓、海南昌江广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陈雄、平阳益特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本院受理原告海南屯昌长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陈皓、海南昌江广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市广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陈方兴、陈雄、平阳益特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琼9022民初25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准许原告海南长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26925元,减半收取13462.5元,由原告海南屯昌长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一十五


来源:屯昌法院
责任编辑:屯昌县人民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