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法院
公 告
陈开盛:
本院受理原告蔡于财与被告陈开盛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琼9022民初10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