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法院
公 告
吴小燕:
本院受理原告唐海承与被告吴小燕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立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琼9022民初366号案件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民事裁定书等相关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举证期为15日,我院定于2021年7月8日上午9:00分在屯昌县人民法院南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你须依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法院
公 告
吴小燕:
本院受理原告唐海承与被告吴小燕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立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琼9022民初366号案件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民事裁定书等相关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举证期为15日,我院定于2021年7月8日上午9:00分在屯昌县人民法院南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你须依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