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琼9022执241号
洪琼荣、李喜生:
本院于2021年3月16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王小雪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一直未履行(2019)琼96民终1417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琼9022执241号案件执行通知书、风险提示、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你们应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七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王小雪偿还借款200000元;
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负担本案执行费2900元。
四、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及收到通知书之前一年的财产情况。逾期不报告或虚假报告的,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采取限制高消费和限制出境等措施。
特此公告
2021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