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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琼9022执233号
  发布时间:2021-04-01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法院

公 告

李元浩:

本院受理的(2021)琼9022执233号申请执行人莫安雄与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风险提示书、报告财产令、传票、冻结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7日内向申请执行人莫安雄支付施工管理费人民币4500元;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缴交案件执行费50元,并向本院报告当前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

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逾期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采取限制高消费和限制出境等措施,并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四月一日


来源:屯昌法院
责任编辑:屯昌县人民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