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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琼9022民初135号
  发布时间:2021-04-18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法院

20219022民135


陈新敬

本院原告屯昌广青裕林木材厂诉被告陈新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无法向被告陈新敬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公告送达(2021)琼9022民初13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案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十八


来源:屯昌法院
责任编辑:屯昌县人民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