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法院
公 告
文先颜:
本院受理原告海南民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屯昌分公司与被告文先颜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琼9022民初588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