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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琼9022民初489号案件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民事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1-05-14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法院

公 告

  


薛德林、海南养年堂大药房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吴庆列

  本院受理原告海南屯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藤寨支行与被告吴庆列、薛德林、海南养年堂大药房连锁经营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立案。被告薛德林、海南养年堂大药房连锁经营有限公司经邮寄、电话与现场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被告薛德林、海南养年堂大药房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1)琼9022民初489号案件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民事裁定书等相关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举证期为15日,我院定于2021年8月24日下午三点在屯昌县人民法院南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你须依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四日


来源:屯昌法院
责任编辑:屯昌县人民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