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执行公开 > 送达公告
(2021)琼9022执380号
  发布时间:2021-05-11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法院

公 告

陈泰林:

本院受理的(2021)琼9022执380号黄国周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你拖欠申请人黄国周借款本金部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7日内向申请人支付欠款23000元;案件执行费245元,并向本院报告当前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

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逾期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采取限制高消费和限制出境等措施,并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一日


来源:屯昌法院
责任编辑:屯昌县人民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