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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琼9022民初641号
  发布时间:2021-06-08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法院

公 告

刘元玲:

本院受理原告屯昌民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刘元玲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琼9022民初641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六月八日


来源:屯昌法院
责任编辑:屯昌县人民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