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琼9022民初348号
屯昌屯城博鑫钢材店:
本院受理原告屯昌屯城博鑫钢材店诉邓永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不配合且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琼9022民初34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