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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琼9022民初348号
  发布时间:2021-06-29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法院

20219022民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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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屯昌屯城博鑫钢材店诉邓永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不配合且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琼9022民初34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O二十九


来源:屯昌法院
责任编辑:屯昌县人民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