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法院
公 告
吴挺进、符燕妹:
本院受理的(2021)琼9022执487号屯昌富通三农融资担保投资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你拖欠申请人屯昌富通三农融资担保投资有限公司贷款本息部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7日内向申请人支付欠款481150.06元及利息;支付律师服务费15000元;案件执行费7342.25元,并向本院报告当前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
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逾期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采取限制高消费和限制出境等措施,并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