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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琼9022民初424号
  发布时间:2021-07-02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琼9022民初424号


高元华、周桃春:

本院受理原告海南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告高元华、高元群、周桃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琼9022民初42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一年七月二


来源:屯昌法院
责任编辑:屯昌县人民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