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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2人网购零部件非法制造枪支屯昌法院均判决三年有期徒刑
  发布时间:2021-08-19 00:00:00 打印 字号: | |

  2021年8月19日上午9时,屯昌法院到案发地南坤镇集中公开宣判了2起非法制造枪支案。被告人劳某、叶某犯非法制造枪支罪,分别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屯昌法院邀请了案发地南坤镇两委干部20余名旁听宣判结果。

  

  屯昌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劳某于2020年4月从“拼多多”网站上购买了弹簧、枪把、撞钉、射钉弹等枪支配件,后对其持有的 1把射钉枪进行改装,成为能够正常发射使用的枪支,2021年3月公安民警从被告人劳某家中查获2只枪型物品、射钉弹369颗、铁砂1包、钢珠约300颗;被告人叶某于2019年11月在“淘宝”网上购买无缝钢管、枪托等枪支配件,后将其持有的1支射钉枪改装成枪支,2021年3月公安民警从叶某家中查获疑似枪型物品2支,砍刀1把,射钉弹128颗,钢珠弹约1000粒,方管1节。经鉴定,从劳某家中查获其改装过的 1支射钉枪是利用火药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球形金属弹丸,具有致伤力,认定为枪支,另外1支枪型物品不能确定为枪支;从叶某家中查获其改装过的1支射钉枪是利用火药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球形金属弹丸,具有致伤力,认定为枪支,另外1支枪型物品不能确定为枪支,2被告人的行为均已触犯我国刑律。

  

  庭审时,被告人及其指定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无异议,法庭综合考虑2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结束后,以此次集中公开宣判为契机,屯昌法院、屯昌司法局联合举办,县检察院参与,共同开展法律进乡村社区宣传活动。屯昌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川文,屯昌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曹树旗,屯昌司法局副局长庄锐参加活动。活动现场,工作人员向旁听的两委干部及过往群众发放典型案例普法宣传资料,并结合此次宣判的案例及国内典型相关案例制作成展板,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非法持有枪支、非法制造枪支等非法行为的认知,此次集中公开宣判及判后普法在群众中引发强烈反响,以鲜活的案例使群众切实感受司法活动,以严肃的审判让群众深入了解法治,进一步增强了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

  

  据统计,活动现场向周边群众发放各类宣传手册300余份、普法宣传袋100余份,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责任编辑:屯昌县人民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