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琼9022民初1430号
徐明: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屯昌支行诉被告徐明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公告期限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