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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琼9022民初195号
  发布时间:2021-10-11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琼9022民初195号


海南春森基础工程有限公司、邱宏森:

本院受理原告萧调伟诉被告海南春森基础工程有限公司、邱宏森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住址不明,本院无法进行送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琼9022民初195号民事裁定书。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一日

责任编辑:屯昌县人民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