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琼9022民初195号
海南春森基础工程有限公司、邱宏森:
本院受理原告萧调伟诉被告海南春森基础工程有限公司、邱宏森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住址不明,本院无法进行送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琼9022民初195号民事裁定书。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一日
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琼9022民初195号
海南春森基础工程有限公司、邱宏森:
本院受理原告萧调伟诉被告海南春森基础工程有限公司、邱宏森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住址不明,本院无法进行送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琼9022民初195号民事裁定书。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