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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琼9022民初759号
  发布时间:2021-12-10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法院

吴爱平

本院受理原告屯昌屯城小号便利店被告吴爱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琼9022民初759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一十二月十

承办人:陈学富

书记员黄 鑫 67830026


责任编辑:屯昌县人民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