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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琼9022执691号
  发布时间:2021-12-01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法院

王瑞元:

本院受理的(2021)琼9022执691号海南屯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坡心支行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你拖欠申请人海南屯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坡心支行借款本金、利息部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7日内向申请人支付本金161189.77元及利息;案件执行费2317.85元,向本院报告当前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

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逾期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采取限制高消费和限制出境等措施,并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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