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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琼9022民初697号
  发布时间:2022-01-04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琼9022民初697号


屯昌县宏利水果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吴家群与被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屯昌县支行、第三人屯昌县宏利水果发展有限公司抵押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琼9022民初69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四日



责任编辑:屯昌县人民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