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琼9022民初697号
屯昌县宏利水果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吴家群与被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屯昌县支行、第三人屯昌县宏利水果发展有限公司抵押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琼9022民初69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四日
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琼9022民初697号
屯昌县宏利水果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吴家群与被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屯昌县支行、第三人屯昌县宏利水果发展有限公司抵押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琼9022民初69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