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法院
公 告
黄向阳:
本院受理原告海南屯昌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你、李森果、陈金雄、海南金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琼9022民初1722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4月28日上午9:0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