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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执行护和解,企业盘活保民生
  发布时间:2022-03-01 00:00:00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屯昌法院持续加大执行力度,在涉企业执行案件中本着自愿、合法原则,以和解促执行、以和解促和谐,努力实现案结事了。

  

  原告海南屯昌某混凝土配送有限公司与被告海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屯昌法院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由被告海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原告海南屯昌某混凝土配送有限公司分期支付873747.5元。调解书生效后,被告仅支付了280000元,未按调解协议履行。

  

  2022年1月5日,海南屯昌某混凝土配送有限公司向屯昌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执行过程中,屯昌法院向被执行人海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发出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向申请执行人海南屯昌某混凝土配送有限公司履行生效民事调解书所确认的义务。2022年1月20日,该院足额冻结被执行人海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人民币621099.77元。

  

  虽然足额冻结到了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存款,但是得知该款项作为该企业流动资金,倘若如数扣划该款项用于偿还申请执行人,的确能够将本案予以执行完毕,但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行,甚至造成企业临近年关期间未能及时发放薪资,损害被执行人企业员工的切身利益。为维护申请执行人自身利益的同时,兼顾被执行人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秉承保障民生、诚实守信、友善互助的原则,承办法官积极促进双方当事人进行和解协商,并将其中的利害关系向双方阐明,屯昌法院法官积极引导,几经协调,双方当事人自愿、诚实、守信为前提,促使双方当事人签订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承诺如期履行生效调解书确定的义务。

  

  此次和解协议的签订,不仅仅代表着执行案件的执结,更是体现出法院执法干警将人民群众的权益放在心中,把维护民生权益真正落到实处,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心系群众的发展思想。


责任编辑:屯昌县人民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