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法院
公 告
刘兆宾:
本院受理原告屯昌科冠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刘兆宾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琼9022民初204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