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执行公开 > 送达公告
(2021)琼9022民初1537号
  发布时间:2022-04-30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法院

(2021)琼9022民初1537号



莫勇:

本院受理原告屯昌屯城虹大装饰辅料店诉莫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琼9022民初153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责任编辑:屯昌县人民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