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第一季度屯昌法院开庭审理的行政案件中,每案都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同比去年有着显著增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了100%,创下新高。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体现了行政机关对人民群众诉求和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的尊重,有利于行政机关及时发现自身行使行政职责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有针对性地予以改进,对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行政争议的能力、促进法治政府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往年屯昌法院审理的行政案件鲜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情况,伴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出台,省高院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进行了相应工作部署,特别是自2021年12月23日出台《海南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办法》以来,屯昌法院针对往年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率较低的情况,有的放矢地加强相应的工作措施,切实促进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制度的有效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有较大提高。通过推进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制度的落实,提高行政机关重视行政案件的处理,促进行政案件争议的有效解决,同时有效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出庭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均积极履行职责,基本做到“既出庭、又出声”,就案件情况进行较好地陈述,对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也进行解释说明,能够回应原告对行政行为的质疑,能就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发表意见,充分发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有的作用。
屯昌法院在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有效落实的主要做法是:第一,在庭前在与行政机关沟通协调中进行法律宣传,阐述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的重要意义;其次,每个行政案件开庭三日前均向行政机关发出《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通知书》,并抄送该通知书给行政机关当地县司法局,督促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第三,开庭前一天电话提醒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出庭工作职责。
下一步,屯昌法院将继续贯彻落实《海南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办法》,为促进法治政府、法治屯昌建设贡献卓有成效的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