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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兴商宣传月】创新执行促和解,企业诚信达共赢
  发布时间:2022-06-24 00:00:00 打印 字号: | |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诚信是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牢固基石,是全面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保障。如今,在经济社会蓬勃发展的同时,诚信缺失却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一大问题,提升诚信意识,形成履约践诺、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和营商环境,是全社会的所期所盼。为了营造诚信经商环境,屯昌法院执行局高度重视涉企业执行案件的办理,引导企业诚信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维护企业信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起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案例]

  

  被执行人屯昌某公司因经营困难,未能按照调解书履行融资合同纠纷中的还款义务,故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该公司经营状况正常,只是因为疫情本公司产品无法对外销售,才导致经营发生短期困难。若对其采取传统的失信惩戒,可能会给企业的信誉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企业很有可能因此一蹶不振。因此,屯昌法院执行局及时调整了执行方式,送达失信惩戒预处罚通知书,提醒该企业要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否则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风险。同时,承办法官促成了双方当事人根据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疫情慢慢好转后,承办法官对该企业进行了回访,见到该企业全面恢复生产经营,正按期履行执行和解协议上的条约。

  

  [法官说法]

  

  本案中,被执行人作为企业,虽在判决后未能及时履行义务,但在执行过程中做到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及时告知自身未能及时履行的困难,并在双方达成和解、企业全面恢复经营后积极履行和解协议,做到了诚信兴商。这也是企业得以长久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维护诚信兴商环境的必经之路。


责任编辑:屯昌县人民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