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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琼9022民初681号
  发布时间:2022-06-02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法院

2022)琼9022执恢67号

黎前东:

本院于2022年4月21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符方定与被执行人黎前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一直未履行2019)琼9022民初681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琼9022执恢67号案件执行通知书、风险提示、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你应自执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七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符方定支付欠款96000元

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向申请执行人符方定支付案件公告费380元;

四、负担本案执行费1345.7元;

五、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及收到通知书之前一年的财产情况。

逾期不报告或虚假报告的,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

执行人名单、采取限制高消费和限制出境等措施。

特此公告

202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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