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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琼9022执383号
  发布时间:2022-06-30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法院

2022)琼9022执383号

海南纬通实业有限公司

本院于2022年6月13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彭婉茏与被执行人海南纬通实业有限公司、海南乐福居实业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司一直未履行2022)琼96民终172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琼9022执383号案件执行通知书、风险提示、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你司应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七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被执行人海南纬通实业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彭婉茏返还房屋租金202455元及履约保证金100000元、定金40491元,共计342946元;

二、被执行人海南乐福居实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四、执行人海南纬通实业有限公司向本院缴交案件受理费6744.19元;

五、负担案件执行费5145.35元。  

六、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及收到通知书之前一年的财产情况。

逾期不报告或虚假报告的,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采取限制高消费和限制出境等措施。

特此公告

2022630


责任编辑:屯昌县人民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