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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情办实事 联调联处有妙招
  发布时间:2022-07-07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法官你评评理,我只是要求他们履行判决书的内容,把坟墓迁出我的承包地,这个要求很过分吗?!判决生效之后他们就一拖再拖,这次无论如何都要马上迁走!”这是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申请执行人对法官的诉苦。

  

  申请执行人许某和被执行人李某方、李某彬两兄弟是同属同一个村委会管辖,李某方、李某彬二人未取得同意便将已故的母亲埋葬在许某的承包地,侵犯了许某的权利,许某诉至屯昌法院。法院经一审、二审确认涉案坟墓位于许某承包经营权范围内,李某方、李某彬两兄弟应将坟墓迁出,将土地恢复原状。但二人在判决生效后长时间内拒不履行,无奈许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承办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李某方、李某彬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要求二人限期履行判决义务,但未收到回应。在多次走访双方当事人及周边村民,了解到两家在矛盾发生前有较好的关系基础,当地实行土葬风俗,如有村民去世了一般都是在村边择地安葬,村里也没有特别规划出专门的坟地。在不违反法律规定又尊重当地风俗的前提下促使双方达成和解,能够有效修复邻里关系、实现社会和谐稳定,为群众做好事、做实事。为此,承办法官特别邀请了村两委成员及乡村振兴工作队员参加调解,力求达成最佳执行和解方案。

  

  一开始,李某方、李某彬二人对于法官的来访十分抗拒,既不愿意履行判决内容搬迁坟墓,也不愿意和申请人协商调解,甚至在村委会调解的时候与许某及其家属发生争吵、推搡,矛盾激化。为了避免形势进一步恶化,承办法官决定暂停调解,让双方都先回家冷静一下,并请村干部及驻村工作队员分别做了双方的安抚工作,进而导致各项工作停滞,案件陷入僵局。为了找到该案的症结所在,承办法官重新翻阅了案卷,结合两位被执行人的庭审、调解表现情况和村委会反馈的信息,得知李某方作为兄长,在其母亲去世之后承担起了家庭大家长的身份,在大事情的决定上一般是由李某方拿主意,如果做通了李某方的工作,那就找到了本案的突破口。于是,承办法官再次找到李某方向其释法明理,并提出了大量迁坟案例,在多轮调解下,李某方答应了在一年之内将坟墓迁出,双方达成和解,案子似乎也顺利了结。

  

  然而,事情却没有那么简单,一年期限届满,李某方、李某彬二人仍未按照和解协议履行,案件经申请恢复执行,一切似乎又回到原点甚至更加棘手。李某方、李某彬在恢复执行之后就开始和法院玩起了“躲猫猫”,即便是村干部、驻村队员上门,要么是吃“闭门羹”,要么迎来的只有指责和谩骂。对此,承办法官综合考虑全案之后,经过合议,决定对二人采取司法拘留的强制措施,并向二人发出预拘留告知书,告知二人如在司法拘留之后仍不履行的,将以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罪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迫于司法拘留和刑事责任的双重压力,二人终于意识到拒不履行判决的严重性,主动联系承办法官表示愿意协商解决。

  

  最终,历经数年多轮次调解后,双方当事人在法官、村委会干部和驻村工作队员的配合见证下达成和解:李某方、李某彬两兄弟现场以现金方式一次性补偿许某,许某同意就此结案;同时,许某尊重当地风俗习惯,让出坟墓及周边土地给二人以全孝道。双方握手言和、重修于好。这一起涉及民风习俗、伦理道德的排除妨害执行案件,也终于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屯昌县人民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