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法院
公 告
邓胜昌:
本院受理的(2022)琼9022执356号罗长青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责令被执行人你向申请执行人偿还借款本金111700元及逾期利息(以1117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0月1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为9231.93元;自2020年8月20日起计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为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向申请执行人支付保全申请费1410元;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负担案件受理费2534元、执行费1883.37元,并向本院报告当前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
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逾期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采取限制高消费和限制出境等措施,并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