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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琼9022民初87号
  发布时间:2022-07-20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法院

郑华芳

本院受理原告唐基夏诉被告郑华芳、吴法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琼9022民初87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二七月二十

承办人:陈学富

书记员 67830026

责任编辑:屯昌县人民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