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执行公开 > 送达公告
(2022)琼9022执458号
  发布时间:2022-08-22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法院

崔新玉、朱红卫

本院受理的2022)琼9022执458海南屯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藤寨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责令被执行人你们向申请执行人偿还偿还贷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复利(利息、复利计算方式:截止至2022年6月1日止,利息、复利为27559.44元;自2022年6月2日起,以实际欠款本金为基数,按照贷款年利率13.5%计算至欠款结清之日止);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朱红卫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负担案件受理费3035元、保全措施申请费2109.98元、执行费1890.57元向本院报告当前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

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逾期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采取限制高消费和限制出境等措施,并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二十二


责任编辑:屯昌县人民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