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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琼9022执471号
  发布时间:2022-09-30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法院

2022)琼9022执471号

钟捷民:

本院于2022年7月27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黄昌业与被执行人钟捷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琼9022执471号案件执行通知书、风险提示、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你应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七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被执行人钟捷民向申请执行人黄昌业支付槟榔货款305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10000元;

二、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被执行人负担执行费4669.06元;

四、被执行人缴交案件受理费2937.2元。 

五、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及收到通知书之前一年的财产情况。

逾期不报告或虚假报告的,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采取限制高消费和限制出境等措施。

特此公告

2022820


责任编辑:屯昌县人民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