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法院
公 告
三亚盈尚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2022)琼9022执514号海南我房旅居集团有限公司与你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一案,责令被执行人你向申请执行人支付代理销售服务费237715.02元和成交奖金3000元,合计240715.02元;向申请执行人支付逾期付款的利息损失,利息损失计算以240715.02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21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一年期)计付至被执行人清偿本息止;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负担案件受理费5202.84元、执行费3588.77元,并向本院报告当前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
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逾期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采取限制高消费和限制出境等措施,并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