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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琼9022执514号
  发布时间:2022-09-07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法院

三亚盈尚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2022)琼9022执514海南我房旅居集团有限公司与你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一,责令被执行人你向申请执行人支付代理销售服务费237715.02元和成交奖金3000元,合计240715.02元;向申请执行人支付逾期付款的利息损失,利息损失计算以240715.02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21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一年期)计付至被执行人清偿本息止;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负担案件受理费5202.84元、执行费3588.77元向本院报告当前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

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逾期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采取限制高消费和限制出境等措施,并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


责任编辑:屯昌县人民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