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琼9022民初386号
王法盛: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屯昌县支行与被告王法盛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琼9022民初38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琼9022民初386号
王法盛: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屯昌县支行与被告王法盛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琼9022民初38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