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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琼9022民初532号
  发布时间:2022-10-09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法院

姚远、张晓华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屯昌县支行与被告姚远、张晓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琼9022民初532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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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屯昌县人民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