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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琼9022执恢128号
  发布时间:2022-10-27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法院

2022)琼9022执恢128号

陈宗行

本院于2022年8月31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陈丽与被执行人陈宗行合伙协议纠纷一案。因你一直未履行(2020)琼9022民初366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琼9022执恢128号案件执行通知书、风险提示、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你应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七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陈丽返还投资款人民币24000元

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三、负担案件执行费260元。  

四、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及收到通知书之前一年的财产情况。

逾期不报告或虚假报告的,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采取限制高消费和限制出境等措施。

特此公告

20221027


责任编辑:屯昌县人民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