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琼9022执恢128号
陈宗行:
本院于2022年8月31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陈丽与被执行人陈宗行合伙协议纠纷一案。因你一直未履行(2020)琼9022民初366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琼9022执恢128号案件执行通知书、风险提示、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你应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七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陈丽返还投资款人民币24000元;
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三、负担案件执行费260元。
四、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及收到通知书之前一年的财产情况。
逾期不报告或虚假报告的,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采取限制高消费和限制出境等措施。
特此公告
2022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