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法院
公 告
澄迈大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马新福、梁真、梁仁义、马金花、三亚永成隆实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海南屯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澄迈大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马新福、梁真、梁仁义、马金花、三亚永成隆实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琼9022民初7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