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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琼9022民初1534号
  发布时间:2023-01-19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法院

(2022)9022民初1534

陈照新

本院受理原告王忠山诉被告陈照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年修正)第九十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琼9022民初153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年一月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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