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琼9022民初837号
屯昌县屯城镇大长坡村委会第三村民小组:
原告屯昌县屯城镇大长坡村委会第六村民小组与被告屯昌县屯城镇大长坡村委会第三村民小组、第三人谢圣军、谢进和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琼9022民初83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原告屯昌县屯城镇大长坡村委会第六村民小组的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退回原告屯昌县屯城镇大长坡村委会第六村民小组。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三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