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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琼9022民初947号
  发布时间:2023-04-07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法院

2022)琼9022民初947

王和佳

本院受理原告蔡金荣与被告王和佳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四月七日


责任编辑:屯昌县人民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