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法院
公 告
陈照新:
本院受理的(2023)琼9022执267号申请执行人王忠山与被执行人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你拖欠申请人王忠山槟榔款167500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7日内向申请人支付尚欠槟榔款167500元、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负担执行费2412.5元,并向本院报告当前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
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逾期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采取限制高消费和限制出境等措施,并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