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琼9022民初2044号
王永忠、于影、海南枝叶传奇园艺有限公司:
原告海南屯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张莉喆、王永忠、于影、海南枝叶传奇园艺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琼9022民初204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张莉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海南屯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贷款本金335000元并支付利息(含罚息)[截至2022年12月15日,利息(含罚息)89471.53元;自2022年12月1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利息以尚欠的贷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4.58%计付]。
二、被告王永忠、于影、海南枝叶传奇园艺有限公司对被告张莉喆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667.07元、保全申请费2642.36元,合计10309.43元,由被告张莉喆、王永忠、于影、海南枝叶传奇园艺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