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屯昌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中,充分调动人民陪审员工作主动性,邀请人民陪审员共同参与双方当事人调解工作,经过多轮耐心、细致的沟通,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离婚协议。
原、被告于2008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二子。结婚初期,双方感情较好,并一起创业。近几年,夫妻二人因为家务琐事经常发生矛盾,冲突越发激烈并报警,当地派出所多次介入调解未果。原告曾于2022年6月向屯昌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被法院依法驳回诉讼请求,今年3月,原告再次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庭审中,承办法官向被告释明原告的诉讼请求后,被告表示不同意离婚,但认为双方婚姻存续期间,共同创业,在打拼出事业的同时,也背负了较大的债务,因此坚决要求原告先处理清债务的问题,才同意谈离婚的事情。双方情绪都较为激动,当庭调解未能成功,调解一度进入冰封期。
庭审后,为有效化解双方的矛盾,承办法官重新调整调解思路,邀请本案人民陪审员共同下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调解”,对双方夫妻感情的基础、现状进行梳理,针对争议较大的财产分割问题,法官和人民陪审员分工协作,法官从婚姻家庭等法律关系向原、被告释明法理,人民陪审员抓住夫妻矛盾的症结所在,从情理出发,背靠背的单独对原、被告作思想工作,尽力寻找突破口,努力缓解双方之间的矛盾,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离婚共识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均对法院的调解工作表示满意和感谢。
近年来,离婚案件数量大幅攀升,屯昌县人民法院不断加大家事纠纷调解力度,充分借助人民陪审员的优势,让人民陪审员参与到家事纠纷的调解之中,力促“案结事了人和”。同时,通过人民陪审员参与家事纠纷的审理调解,发挥辐射宣传作用,助力当地的家事纠纷源头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