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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琼9022执553号
  发布时间:2023-08-01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法院

2023)琼9022执553号

邓辉

本院于2023年7月20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屯昌屯城恒信钢材中心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一直未履行2023)琼9022民初11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琼9022执553号案件执行通知书、风险提示、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你应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七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被执行人王位招向申请执行人屯昌屯城恒信钢材中心支付货款32459元及逾期利息(截止至2022年12月22日止的逾期利息为3193.71元,自2022年12月23日起的利息,以32459元为基数,按同期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被执行人缴交案件受理费348.5元;

四、负担案件执行费440.02元 

五、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及收到通知书之前一年的财产情况。

逾期不报告或虚假报告的,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采取限制高消费和限制出境等措施。

特此公告

202381


来源:屯昌法院
责任编辑:屯昌县人民法院管理员